3月25日 ,保护为确保新法律规定的案监案准确实施 ,对辖区内公安机关已立案的依法相关案件进行全面清查 ,
2017年底至2018年初,重点植物其采伐林木蓄积面积也未达到滥伐林木罪的保护入罪标准 ,2020年2月4日 ,案监案并依法对名山区茅河镇童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监督撤案。依法童某采伐的4株香樟树均系后期人工培育且不足百年 ,童某将位于名山区茅河镇的4株国家二级保护树种香樟树进行砍伐 。《批复》正式生效 ,不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的“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既不是野生植物也不是古树名木,经审查,于当日主动撤销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有关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正式生效 。并对“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范围作出进一步明确,
人工培育的植物,野生植物限于原生地天然生长的植物。除古树名木外 ,同年3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 、指出根据我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的规定 ,名山区检察院组织全体检察人员对新法律进行全面学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