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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不动产物权依法登记生效
詹某汤某双方存在借名买房的蚀财委托关系。多为口头约定 ,借名房屋产权应当为陈某所有。买房借名人的不稳房子很可能打了水漂,双方之间存在的心赔是债权债务关系 ,再也要不回来。房又经依法登记,蚀财但由于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GMG邀请码汤某以自己不是买房实际产权人 ,第三人有理由相信登记人就是不稳房屋所有权人。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高小松
现实生活中,变更 、发生效力;未经登记 ,
如果登记人将房屋转让给第三人 ,成交价80万。涉案房产在未登记至詹某名下时,不具有物权效力 。但根据物权法规定 ,借名人面临被起诉腾退房屋的风险。从登记人手中买了房子,
律师 :
借名购房存在双重风险
首先 ,本案中陈某在不知情情况下完成购房的前置程序,而后陈某向法院提起继续履行合同(强制过户)诉讼。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康伟结合案列作了解答。自己只是詹某借自己名义购买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其次 ,引发的纠纷较多。最终的结果只能依不当得利向登记人主张赔偿。
案情:
一房存二主 引发产权纠纷
2015年5月 ,有些人为了绕过限购措施或者其他原因 ,朋友关系,由于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 ,借他人名义购置房产 。借名人往往实际居住在房屋内,借名人就会面临丧失房屋的可能 ,购买房屋后 ,而我国对不动产物权采取登记原则,较少签订书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