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
法官说法:
职工债权享有优先清偿权
本案系职工集资款引发的为集GMG联盟官方纠纷 ,于是资借起诉到法院。以及法律、款享该纸业有限公司停产停业。有职应当认定为用人单位向职工集资借款 。工破于2018年病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作为第一顺序清偿 ,何某等人申请劳动仲裁,
某纸业有限公司在收到何某100000元后出具了收据 。陈某某不服 ,企业和职工的分歧大。帮助解决职工工资等,集资的资金是属于普通债权还是职工债权,某纸业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某纸业有限公司曾下发公司文件 ,何某是某纸业有限公司的员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在法律范围内较好协调各方利益,
案件回顾:
集资款被企业认定为普通债权
职工不服上诉法院
陈某某的丈夫何某原系某纸业有限公司员工 ,之后,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并要求一般员工不少于3000元 ,名山区法院依法确认该资金为用人单位向职工集资借款 ,”因此 ,作为破产债权第一顺序清偿 。平稳促进破产程序的有序推进。并且每月发放工资时还支付了利息 。
基于案件实际情况 ,案件当事人陈某某对企业管理人认定的该资金为普通债权不服 ,从陈某某已故丈夫何某的身份来看,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该案中,
最终,法院确认原告陈某某对被告某纸业有限公司享有职工破产债权100000元。上不封顶 。遂提起诉讼 ,
依照2007年6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职工集资借款的清偿均无明文规定,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请求确认何某交纳的职工保证金100000元为职工债权。合理处理职工问题对于维护经济社会稳定、
最终,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职工债权优先清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某纸业有限公司支付何某等300人工资1640412元;某纸业有限公司退还何某等16人职工保证金1298500元 。综合考虑法律规定 、由于环境污染等问题无法解决,班组长不少于5000元 ,准确认定职工集资款的性质 、集资款应纳入职工工资范畴,
2021年2月,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3号)现行有效 ,判决生效后 ,认为陈某某申报的保证金债权为普通债权。参照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顺序清偿。该公司管理人向陈某某送达《债权审查复核结论通知书》 ,符合出借身份。出借款的性质能否认定为职工债权,
承办法官介绍 ,记者从名山区法院获悉了一起职工集资款引发的纠纷案。作为破产债权,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为集资借款
享受第一顺序清偿
名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职工集资款的出借主体应是企业职工,
根据2002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债务人所欠企业职工集资款 ,
为什么集资的资金被认定为集资借款享有职工破产债权?让我们一起通过案例分析来了解详情。往往会采取向职工集资的方式筹措资金 。
由于该集资行为发生在2014年,应当适用 。但企业在向职工集资后却停产停业 ,其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也并不抵触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但对违反法律规定的高额利息部分不予保护。即职工集资款参照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